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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财税[2008]151号文件

2024-08-19 15:24:03 来源:网络

求财税[2008]151号文件

补贴收入(财税[2008]151号的理解) -
  一、你可以看一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文件。二、财税〔2009〕87号)与(财税[2008]151号)比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后面会介绍。
法律主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还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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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151号还在执行吗 -
1、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仍然在执行中。细化政策:财税[2009]87号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2、财税[2014]151号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仍然有效,持续执行中。
收取财政局拨给的燃油补贴若符合规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否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是什么。
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后面会介绍。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参考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说完了。
企业取得区财政局拨款用于“技术改造计划项目”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到此结束了?。
财税[2008]151号一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贴息属于不要求归还本金的)二是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到此结束了?。
政府补助的税务如何处理? -
基于此规定,税收对“不征税收入”的范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政府补助,不仅完全被税收的规定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且要求全额纳入收益,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获得政府补助如果不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必须作为应税收入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